202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堪称流转税体系的核心章节,它不仅是考试重点,还常常成为高频失分点。对于打算备考2026年注会的小伙伴来说,掌握这一章的知识点至关重要。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讲解其中的重要内容。

一、包装物押金计税规定
1.啤酒、黄酒、成品油(从量计征)
(1)收取押金时: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2)逾期没收押金或收取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从量计征不涉及
2.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产品
收取押金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3.上述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
(1)收取押金时: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2)逾期没收押金或收取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纳税规则
①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
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下列用途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a.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b.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
c.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其他方面。
(2)计税方法
①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②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公式如下:
a.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b.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三、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委托加工环节的重点 | 具体规定 | |
| 委托方 | 受托方 | |
| 双方关系的确定 | 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 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
| 涉及的增值税与消费税 | (1)购买原材料、支付加工费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涉及消费税税款 | (1)收取加工费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 (2)购买辅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 |
| 消费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 (1)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 |
| 征管规则 | (1)委托方为企业的,委托方提货时,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2)受托方为个人的,委托方提货后,自行缴纳消费税 | (1)受托方为企业的,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 (2)没有完成代扣代缴义务的,委托方补缴税款,受托方承担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 完成委托加工后消费税的处理 | (1)直接出售: ①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不再缴纳消费税。 ②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收回后用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符合抵税条件的,可按生产领用量计算抵扣已纳消费税 | 及时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 |
四、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 计征方式 | 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
| 从价计征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
| 从量计征 |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
| 复合计征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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