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CPA《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速看重要知识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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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堪称流转税体系的核心章节,它不仅是考试重点,还常常成为高频失分点。对于打算备考2026年注会的小伙伴来说,掌握这一章的知识点至关重要。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讲解其中的重要内容。

一、包装物押金计税规定

1.啤酒、黄酒、成品油(从量计征)

(1)收取押金时: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2)逾期没收押金或收取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从量计征不涉及

2.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产品

收取押金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3.上述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

(1)收取押金时: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2)逾期没收押金或收取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纳税规则

①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

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下列用途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a.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b.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

c.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其他方面。

(2)计税方法

①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②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公式如下:

a.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b.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三、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环节的重点具体规定
委托方受托方 
双方关系的确定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涉及的增值税与消费税(1)购买原材料、支付加工费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涉及消费税税款
(1)收取加工费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
(2)购买辅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
消费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征管规则(1)委托方为企业的,委托方提货时,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2)受托方为个人的,委托方提货后,自行缴纳消费税
(1)受托方为企业的,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
(2)没有完成代扣代缴义务的,委托方补缴税款,受托方承担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完成委托加工后消费税的处理(1)直接出售:
①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不再缴纳消费税。
②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收回后用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符合抵税条件的,可按生产领用量计算抵扣已纳消费税
及时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

四、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计征方式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复合计征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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