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值税征管中,预缴税款是跨区域经营、不动产交易等场景的常见要求,而未达起征点的免税政策又与预缴规则密切相关,这让不少小规模纳税人产生困惑。根据2026最新税收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未达起征点时的预缴义务有明确规定,核心原则是“未达预缴地起征点则无需预缴”,具体需结合经营场景判断。

一、小规模纳税人未达到起征点还要预缴增值税吗?
现行政策明确,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30万元),按次纳税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关于预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九条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未超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预缴地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可免予预缴。
二、关键场景:需预缴的情形与豁免适用
(一)常见预缴场景
小规模纳税人需预缴增值税的情形主要包括:跨地级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转让或出租异地不动产等。例如异地施工的建筑企业、出租外地商铺的个体户,均需按规定预缴税款。
(二)豁免条件适用
在上述场景中,若纳税人在预缴地实现的销售额未达起征点,即可享受预缴豁免。如按季纳税的建筑企业,某季度在异地项目实现销售额25万元,未超30万元起征点,当期无需预缴。需注意,销售额以预缴地单独核算为准,不与机构所在地销售额合并计算。
三、实操提示:申报与退税注意事项
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无需预缴,但需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申报表“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次。若已预缴税款,可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同时,纳税人需留存销售额核算凭证,确保符合起征点判定标准,避免因口径差异引发税务风险。
小规模纳税人未达起征点的预缴豁免政策,是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既减轻了办税负担,又降低了资金占用成本。纳税人需准确把握起征点标准与预缴地销售额核算规则,结合自身经营场景合规享受优惠。若对具体场景的预缴要求存在疑问,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财税机构,确保税务处理规范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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